第二十条

有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