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