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