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监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的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比对,保障量值准确。生产、销售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