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