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发挥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依法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