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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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改造升级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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