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改造升级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