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