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红十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