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十九条有效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取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以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