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取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以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