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评奖评优、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薪资调整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