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示期满,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发放入伍通知书,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和入伍批准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被批准服现役的新兵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得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