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