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并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出具兵役登记凭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