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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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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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