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把握中华文明具有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深入研究和挖掘传统文化优秀基因和时代价值,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