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