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创新集体公益林管理模式,培育规模化林业经营主体,提升集体公益林的多重效益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林业企业做好集体公益林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集体决策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管护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实现集体公益林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