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社区统筹划定护林人员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责任区,明确护林人员及其职责,加强护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护林人员应当对责任区开展日常巡护,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或者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各类补助资金,保障护林人员待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