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消费全链条节约减损,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促进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

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节约减损,运用先进高效的设施设备,改善储存运输条件,提升加工工艺,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有效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进行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