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支持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