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安排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者接近不宜存的政府粮食储备。

企业根据市场粮食产销需求,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进行自主轮换。

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改进储备粮管理模式,实现储备粮常储常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