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提高粮食生产者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降低粮食生产、收获等环节损耗,提升粮食产量。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