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资格。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业务,加强自律,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文件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