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对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和数额;

(三)增加举借政府债务的,是否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保证收支平衡;

(五)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