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健全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制度,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预算绩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