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