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质健康促进第八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采取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与运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激发运动兴趣,培养运动特长。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竞技运动队,对体育运动能力突出的学生重点培养,储备体育人才,组织参加竞技比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运动氛围。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病残、运动能力弱的学生进行适合其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指导学生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