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学校和家庭共同担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互相配合引导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