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使用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学生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对学生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家长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学生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学生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学生沉迷网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