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学校门前不得摆摊设点,学校周边二百米以内不得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

学校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