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家长应当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支持学生参加学校劳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崇德向善、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科学饮食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