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学校应当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密切与家长联系,及时向家长告知应当主动配合的事项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状况,发现学生行为有偏差或者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学校,不得隐瞒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