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心理健康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综合考虑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立心理辅导室,设置学生心理信箱。心理辅导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并公布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