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河湖岸线保护管理共治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河湖岸线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河湖岸线保护和监督,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参与河湖岸线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