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合理利用河湖岸线资源,因地制宜建设集防洪、生态环境保护于一体的河湖绿色生态廊道。鼓励和支持依法依规建设滨河公园、文体广场、绿地、步行道、骑游道、无障碍通道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旅居生活、体育康养等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