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岸线日常巡查、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监管巡查、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监测技术和设备,健全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加强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智慧化建设。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