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河湖岸线保护和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和标识牌,载明区域范围、禁止行为等相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掩盖界桩或者标识牌。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