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住宅电梯,是指住宅楼、商住楼住宅安装使用的公用电梯。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