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到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申请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并在完成检验、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发现住宅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