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