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指导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等,帮助代表性传承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认定。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