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