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七节 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七条有效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