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七节 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