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独立存史价值的重大事件和活动,以及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风物等,可以决定编纂地方专题志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