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