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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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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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