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