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发生与投资有关的纠纷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或者申请调解;(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投诉;(三)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四)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或者申请法律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