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